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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各类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确保塑料资源的有效使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四、职责分工
  为大力推进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营造支持、参与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经贸局:负责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销售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生产、销售台帐,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对违规继续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在2008年6月1日起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车站、客车、旅游景点等执行有关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执行情况,严禁公共交通工具和旅游景区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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