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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云浮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下同)。为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全力打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二)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款外另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氛围。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镇村、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车站、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销售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销售合格塑料袋。大力提倡拎布袋子、提菜篮子购物,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积极选用绿色、环保包装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
  (二)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督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和强制淘汰产能流入我市。加强对全市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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