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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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