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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乡镇财政机构职能。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保障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需要。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管理职能,具体为: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税源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政府财力资源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监督管理等。
  四、时间安排  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市)区进行改革前准备,摸底调查,考察学习,研究政策,制定各项配套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进行“五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明确划分县乡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三)总结验收(9月1日至12月31日)。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搞好资料归档,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副市长郝春荣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审计局局长刘晓莲、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绪彪、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人事局局长申泽谦、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监察局局长曾凡库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绪彪兼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完善措施,严明纪律,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得在实行改革过程中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县乡财政部门要按照推进“阳光财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公开、透明程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市)区财政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和资金流程,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及规程、财务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流程、支出业务审批流程、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规程、县乡网络及计算机管理操作规程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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