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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县乡联网。实行乡镇财政与县(市)区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市财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所需的软硬件等予以支持。
  三、配套措施  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乡财力。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县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使县乡政府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市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县乡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加县乡可用财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发展需求。继续落实好省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做大县域经济“蛋糕”。县(市)区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自有资金,提高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推进县(市)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07〕142号)要求,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执行。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小汽车燃修费和电话费等一般性支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县(市)区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要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为。完善乡镇债务监控制度,全面清理、核实和锁定乡镇政府债务,严禁新增债务并积极稳妥化解旧债。
  (三)全面开展改革前的准备工作。为保证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改革前必须全面进行“五项”清理工作。第一,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结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行编制实名制,单独造册,落实到人。清理和清退各类超编人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第二,清理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限定时间,该缴销的缴销,该作废的作废,票据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第三,清理乡镇预算内、外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清理乡镇政府资产。认真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防止资源资产流失。第五,清理核实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偿债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财力允许的乡镇,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乡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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