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灯塔市、辽阳县今年全面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涉农城区原则上也要推进此项改革,但在具体管理方式上,坚持激励发展,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
(二)账户统设。保留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其职能仍由乡镇财政履行,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乡镇设置预算外资金账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财政专户一律撤销。
(三)集中收付。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全部上划县(市)区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市)区财政预算外专户。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市)区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将预算内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并按规定程序支出。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