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日
辽阳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0号)要求,从今年上半年起,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并确保下半年正式运行。为此,现制定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县(市)区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市)区,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到乡镇。在合理划分县乡(指县、乡级,下同)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应由县(市)区承担但县(市)区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县(市)区财政应足额安排经费。
2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坚持“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乡镇政府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
3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积极化解乡镇债务,减轻财政负担。规范县(市)区对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