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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4. 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建立与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1.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与通报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涉及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2.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建立申报、初审、审批、校验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严格准入,完善校验工作。做好医疗服务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的有效衔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稽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者的责任。

  3.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有效方法和经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的新方法、新措施。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协助执法和信息报告的作用。

  (三)强化依法执业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力度。

  各地要大力开展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科学就医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安全就医意识。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卫生监督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基层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地在开展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的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5月开展对全省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覆盖率100%。

  (二)6至7月组织实施对全省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医行为。

  (三)7至8月组织实施对全省血站及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请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我厅将针对工作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加强督导和检查,并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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