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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赣州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拟订全市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
  邝先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之明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
  刘良权  市发改委调研员
  蓝 贇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志东  市科技局副局长
  魏石生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曾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梅乐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祖君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吕小林  赣南科学院副院长
  韩振飞  市文化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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