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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的紧急通知
(黔卫发电〔2008〕46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

  近期,我国安徽等地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患者多为婴幼儿,卫生部已于5月2日确定该病为丙类传染病。4月30日,省卫生厅特急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鉴于该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防控难度较大,尤其是农村地区居住条件分散,公共卫生基础薄弱,农民群众对此病缺乏预防意识,面临防控形势更为严峻。为切实做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手足口病的防控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控工作紧迫感

  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绝不能让重大疾病在我省大范围扩散蔓延,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卫生部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切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严防暴发疫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县级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把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思想贯穿工作始终,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做到手足口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处置。一旦疫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播和死亡,提高治愈率。

  二、加强监测报告,确保疫情信息畅通

  从今年5月2日起,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确保农村基层疫情信息畅通。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08年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中规定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病例诊断。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暴发的县(市、区),必须启动每日疫情书面报告制度,将截至当天下午2时疫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于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未发生暴发疫情时,散发病例一律通过网络系统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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