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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技工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严格执行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业务考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的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学能力资质,并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包括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原则上为专业课教师,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40%。每学期开学前,需将本学期外聘教师花名册、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每年须根据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制定《教师素质提高培训计划》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查,按照《教师素质提高培训计划》组织师资培训,保证教师达到规定的学历和教学能力;每年拿出一定的办学经费用于师资培训;制定《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制度》,分期安排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每年要有不少于一周时间下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帮助教师了解生产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六)建立毕(结)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制度。技工学校毕(结)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与程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理论考试:三年制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方可申报;二年制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方可申报。

  2、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三年制学生实际操作考试安排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二年制学生实际操作考试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

  3、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计划申报:各校须在规定的考试学期开课后第二周将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计划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后报考核指导中心安排具体考核事宜。

  二、合作办学

  (一)技工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宿舍、教室、实习设备、办学规模等),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地合作办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开展合作办学,但学生人数不能超出申办学校的办学规模。

  (二)合作办学的合作方,必须具备中等以上职业院、校资质。合作办学的专业必须是申办学校所开设的专业,不得开设高级班,不得开办二年制专业。

  (三)合作办学的形式采取先外地后本地,三年制可采取一年外地理论课学习、两年本地的办学方式。

  三、学籍及毕业证书管理

  (一)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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