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
《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滨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以下简称《样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7〕85号和滨政办发〔2007〕6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办和县直各部门),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加强检查,确保在2008年3月25日前完成初稿,4月10日前完成对本级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审查工作,4月20日前全部内容上网发布。
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
《条例》规定的范围,依据《样本》,认真做好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要通过培训、统一规范文本等形式,指导政府部门、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切实提高编制工作质量。
三、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着手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要按照
《条例》要求,依据《样本》,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
四、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网上公开的准备工作。4月上旬进行网上发布系统培训,对上网软件和网上发布格式进行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