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膳食费;
(七)鲜花与插花费;
(八)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九)肥皂水、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十)医疗机构自行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费用或自定的收费项目。
附件2:
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另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
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3.体格检查。
(二)方便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
(三)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四)镶牙、配镜、镶配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如中途需要治疗则另外收费。
(五)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无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
(六)取暖费、空调费按有关规定以实际开放天数计算费用。
(七)住院床位设施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设施配备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二、医技诊疗类
(一)因教学、科研、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新检验、检查的项目,不得再向患者收费。
(二)采取系列化验的项目,其收费按分项项目累加价格的85%收取。
(三)不论以任何形式取检验、检查等结果,均不得另外收取磁卡费及规定外的胶片费等。
三、临床诊疗类
(一)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
(二)除规定可另收的以外,所有经内窥镜诊疗的项目,均已包含内窥镜。
(三)以诊断为目的的第一次介入检查完成之后立即进行介入治疗时,按相应价格收费,如不立即进行介入治疗时,检查按相应价格的80%收费。
(四)曾进行过介入检查已明确诊断,仅是作为介入治疗前进行的常规介入检查(第二次)及治疗后的复查(立即进行)时,检查按5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