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

  (一)监控中心。由省级监控中心、4个市级监控中心和25个县级监控中心组成。
  (二)自动识别避碰(AIS)系统。在沿海统一建设20座AIS基站;凡60马力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渔运船等均须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
  (三)卫星监控和通信系统。行驶航程可能超过AIS系统覆盖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渔运船等(一般185马力以上,具体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均须加装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设备。
  四、建设时间
  2008年底前,争取完成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平台建设,争取安装1万艘AIS船载终端设备,对编组航行的1-2条带头船安装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设备。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2010年做好扫尾工作。
  从2011年起,我省凡新建、更新、购置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和渔运船,都必须自行安装符合入网条件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设备。
  五、建设资金和扶持政策
  (一)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必要的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维护经费、工作人员等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组织技术开发和管理指导。各级监控中心的数据库设备及后台维护委托通信运营商建设和管理。每年向卫星通信运营商支付的监控信息费,按所监控渔船数量,由省、市、县级财政按4∶3∶3比例分别承担。
  (二)AIS系统的沿海基站建设由省里负责。船载终端设备省里一次性补助每台800元,各市、县(市、区)应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安排一定的补助。其中舟山市本级、普陀、定海、岱山、嵊泗、三门、洞头、苍南、平阳等县(区)省里一次性补助每台1200元,地方补助资金标准自行决定。
  (三)船载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设备。省里一次性补助每套4020元,各市、县(市、区)应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安排一定的补助。其中舟山市本级、普陀、定海、岱山、嵊泗、三门、洞头、苍南、平阳等县(区)省里一次性补助每套5360元,地方补助资金标准自行决定。卫星电话通话费用由渔民自己承担。
  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各市应安装终端设备的渔船数量核定,先下拨80%,待验收合格后,兑现全部补助资金。对船东自行购买符合入网条件的终端设备,各地也应兑现补助资金。
  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里统一的系统规划组织实施,具体政策由宁波市自行确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