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规划投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重要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际知名专业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要公建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设计方案招标。
19、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更多的拔尖人才,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划大师、设计大师。加快人才储备,建立规划和建筑设计专家库,壮大专家队伍。
20、加强规划学术研究。省、市、县(市)三级都要深入系统地开展规划学术研究,组织大规模、多层次的外出参观考察。省建设厅要组织辑印指导全省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学术论文汇编。要营造浓厚的规划学术氛围,各地要组织开展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各层次的规划设计评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部门、专家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平台,保证评选活动的科学公正。
四、活动要求
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各地要把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组织形式、内容和步骤,切实把“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县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经过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于2008年2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备案。
(二)结合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大力开展“城乡规划年”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介绍和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城乡规划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省建设厅每月一总结一通报。同时,要组织规划部门的干部职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社会上集中开展《
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城乡规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