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城乡统筹规划。
1、推进规划层次全覆盖。城市、县城和建制镇都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要依法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农场、牧场、林场等管理区也要依法编制总体规划。
2、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内容。以县(市)域和镇(乡)域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二三产业向农村辐射。
3、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将规划管理延伸到乡村,不留空白。都市区要适当突破行政区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加强中心城区对周边组团的发展控制,统一行使对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权。
4、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设区市规划局全部更名为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区所辖各区和开发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人、财、物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统一垂直管理。各县(市)要独立设立城乡规划局。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5、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省、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各市、县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制定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6、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年内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其中,设区市总体规划经省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均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市在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时,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各中心镇完成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
7、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各市、县和建制镇要本着急用先编的原则,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明年9月底以前,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都要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法审批。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
8、开展城市设计等重点专项规划。设市城市和县城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提升城市的整体景观水平。对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空间、中心区、商业区、火车站、广场、高层集中区等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区市和重点发展的中等城市,年内均要完成几项高水平的城市设计。同时,围绕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历史街区保护等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