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规〔2008〕59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城乡规划年”活动。
附件:《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08年在全省各市、县开展以城乡规划上水平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开展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开。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健全城乡规划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层次、内容、机构、管理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省向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塑造一批城市“亮点”,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街区整体风貌,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