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负责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给予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及关爱行动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市农牧局负责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加强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将失辍学和大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等。
市人口委负责利用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网络优势,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中的计划生育户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市广电局负责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等情况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加强指导和督查。
市总工会负责结合“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协调指导各县(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负责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资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发展。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流动少年儿童行动”,加快“爱心之家”、“关爱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之家”建设,构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监护网络。
市关工委负责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优势,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参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贫困留守流动儿童。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