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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28.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保证公众的城市环境满意率大于85%。市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9.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0%。市教育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0.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由东昌府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1.开展创建国家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所列32项指标2005-2008年的统计表及有关报告、材料等,各有关单位在2008年8月底前报送。
  (三)整顿市容环境工作
  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调研和验收期间,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开展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各自分工及职责范围,实行门前三包,清理卫生死角;东昌府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容貌;清理白色污染,清理乱贴乱画;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的管理,清理东昌湖、徒骇河城区段、小运河、新水河、青年渠的两岸固体废弃物以及卫生清理工作;铁路部门要加强所管辖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彻底清理违章建筑、侵占道路、绿地和空间的所有摊点、店铺;各种摊点必须进店、进市场、进门里,沿街门头字号刷新、补齐;加强各种广告的管理,取缔非法广告,确保市容整洁。
  二、具体步骤
  2008年是我市创模工作的攻坚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应遵循“统一组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五”创模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完成“十一五”创模工作。
  (一)“创模”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6月-2008年7月)
  1.召开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创模”再动员大会。
  2.以市环保局为主从市直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聊城市“创模”办公室,合署办公,市财政局保障办公条件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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