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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十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内容调整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发布补充公告的,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

  二十八、《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

  在依法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或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编号、中标人或成交人名称、成交单价、成交总价、土地面积、对保证金的处置的约定、对签订出让合同时间的约定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二十九、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后公示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后,须将出让结果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网站、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及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成交价、受让人、土地使用条件等信息。

  三十、签定土地出让合同

  工业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备案的,中标人、竞得人凭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除土地面积、成交价款等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出让方案中明确的用地条件。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并缴齐土地出让金后,中标人、竞得人办理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三十一、办理土地登记

  中标人、竞得人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持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等,按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十二、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中标人、竞得人取得选址意见书、环评审批文件后,应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手续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十三、中标人、竞得人取得《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至办理完毕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手续的总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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