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组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七)竞得人办理规划、选址、环评及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竞得人签定土地出让合同。
十三、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或列入市重大新建及技术改造的项目的用地条件
该类项目在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或列入市重大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前,投资主管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用地条件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审核项目用地是否列入《禁止用地目录》或《限制用地目录》,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及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定等,确定拟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设定的用地条件。
十四、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或列入市重大新建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办理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
对纳入市和区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前只需确定项目用地条件,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结束后,由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再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
十五、预申请项目的操作程序
《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工业项目,用地采取预申请制度,预申请项目基本操作程序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对有使用意向的具体地块,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预申请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预申请;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用地条件;
(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公开出让底价;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公开出让方案,报政府(或管委会)审批;
(七)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市外环线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进行备案;
(八)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组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九)竞得人办理规划、选址、环评及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
(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竞得人签定土地出让合同。
十六、预申请项目受理分工
本市外环线以内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区部分)范围内的工业预申请项目,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并审核;本市外环线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工业预申请项目,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
十七、预申请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