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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5月6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现有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基本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得到提高,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2008年,市重点抓好省级、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的经验,选择1-2个基础比较好的乡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为全市全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奠定基础。
  二、创建工作具体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学校等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形成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消费者人人参与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100%,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60%以上。
  (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标准化农业生产得到广泛推广和普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合格率。
  (四)严格执行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持证率和28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QS)认证率分别达到年度本县(市、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实施细则的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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