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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8月10日 津国土房监〔2007〕72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

  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高度重视,并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专门下发文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7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内容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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