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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程实施范围、内容和建设周期
  1、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的范围为我市未进入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凤县、千阳县等9个县区的农村初中学校。
  2、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的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主要是指学生宿舍和食堂。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整个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学生宿舍楼项目和学生食堂项目。所有项目学校的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予以解决。
  3、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周期为2008年至2012年。2008-2009年全市每年安排10个学生宿舍楼项目; 2010-2012年全市每年安排5个学生宿舍楼和10个学生食堂项目。
  四、工程建设的资金安排
  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5年共5000万元。对每个学生宿舍楼项目市上平均补助100万元,学生食堂项目平均补助50万元。各县区对申请确定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市、县(区)1∶1的比例配套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教育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
  五、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各县区政府根据《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调研,全面掌握本县区农村初中基本情况,制订本县区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年度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部署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政府组织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市上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具体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将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和配套资金承诺书一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
  3、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认真审核、实际考察的基础上,批复下达各县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
  4、各县区政府根据市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是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的一项重点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寄宿制初中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措施,按照市上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各项工作。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成立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2、对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5〕8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项目立项、土地办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手续,由县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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