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宝鸡市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初中学生生活设施配备水平,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 “双高普九”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现就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初中学校的寄宿能力,改善农村初中的办学条件,提高我市农村初中整体办学水平。
从2008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重点支持约65所农村初中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加强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使项目学校寄宿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基本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现象。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原则。要按照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寄宿学生实际需求,将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加强农村初中建设。确定的农村寄宿制初中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对于人口较多、生源相对集中的平原县,优先支持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初中学校;对于人口较少,生源相对分散的山区县,优先支持县城或数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重点支持规模较大、学生人数多、生源有保证的学校。原则上平原县项目学校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00人,山区县项目学校的学生人数不少于800人。
--坚持标准、注重效益原则。要坚持 “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依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合理规划设计,严格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避免贪大求洋、华而不实。要注意把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与教育“民生”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