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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8]10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加强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减轻社会不合理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经过多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实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建立了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适时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执收单位收费行为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基本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收费已不适应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特别是受利益驱动,少数地方和部门越权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尚未得到根治。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负担,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形象,已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因此,目前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一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
  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清费治乱减负”的思路,坚持把富民放在首位,重视改善民生,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社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服务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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