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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失效]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     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    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     ,费用     ;
  (2)     ,费用     ;
  (3)     ,费用     。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    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    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   %合计  元;
  (三)                        。
  经费收支帐目由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  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附图(略)

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业主临时公约
(示范文本)

  为维护                (以下简称“物业”) 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业主临时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时至次日上午 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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