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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技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技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质技监食字[2008]126号)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贵阳市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立即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贵阳市技监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贵阳市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成果,切实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贵阳市200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打扶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限区域销售,全面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 强化服务意识,扶持小作坊不断规范壮大,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内,在进一步巩固米粉和豆制品整治的基础上,全市县城以上城市所在地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完成改造,提高小作坊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基本生产条件改造条件要求的小作坊,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取缔。

  三、改造范围

  全市范围内,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具备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工作步骤

  1、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实施基本改造小作坊的基本情况(2008年7月1日以前)

  各单位必须在市局下发的小作坊名单基础上,于2008年7月1日前进一步摸清和核实本辖区在改造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建立小作坊的监管档案,并将核实和补充的电子档案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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