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局(发改局、经贸局)要根据《办法》和市商务局的部署,进一步对本区域的零售企业作出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要以主要超市、大型商场、连锁企业和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
各区、市、县商务局(发改局、经贸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主管科室负责人名单于6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处。在塑料购物袋的技术标准把关、定价和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农贸市场设立购物袋销售摊点、购物袋替代品的宣传推广等方面要加强指导。各商场、超市应积极进行设施和流程的调整,设立顾客自带购物用品存放处,设置整理台,便于顾客自行装袋。对于使用收费塑料袋的顾客,应明示价格,制定收费流程,保证收银速度,方便消费者。要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密切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商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区、市、县商务局(发改局、经贸局)要主动加强与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协调合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5月底,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工商、物价部门联合发布在全市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公告,并向全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违反《办法》的举报。各区、市、县商务局(发改局、经贸局)和相关商业企业要采取制作宣传图板,向经营户、周边居民派送宣传册,充分利用店内广播、电子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零售企业依法销售塑料袋;大力倡导消费者自带购物袋,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重复使用耐用型、环保型购物袋;引导相关零售企业做好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的制作和推广,采取多种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五)督促检查,确保成效
6月份,市工商局将会同市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对我市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情况;是否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情况;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情况;有无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费情况等。各区、市、县商务局(发改局、经贸局)也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在6月份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和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于2008年6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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