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1.4 编制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好日常事故预防,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2 贵阳市煤矿基本概况
2008年3月止,贵阳市辖区内有煤矿104家,设计生产规模为1044万吨/年,其中资源整合保留矿21家、独立技改扩能矿65家、规划保留矿18家。煤矿分布区域为花溪区19家煤矿、白云区3煤矿、开阳县16家煤矿、息烽县14煤矿、清镇市21家煤矿、乌当区15家煤矿、修文县16家煤矿。
截止目前我市只有息烽县永靖镇雨洒煤矿、清镇市站街煤矿等2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按照省安监局文件,将我市所有煤矿均列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此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的重点。由于我市煤矿开采历史长久,煤矿周边采空区大,矿井水防治和水害救援工作也是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1 应急救援机构
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管理的范围和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机构组成:
(1) 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分别设在我市各产煤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
(4)现场救援指挥组。
(5)后勤保障组。
(6)抢险救灾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