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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六、统筹兼顾,切实推动上海教育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31.系统总结和梳理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教育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完成市科教党委系统改革开放30年丛书教育卷的撰写工作。

  32.继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人事改革。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教师节表彰宣传工作。启动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重点培养对象工作,完善并推进教师教育特聘教授计划,进一步多方面落实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攻读与专业岗位密切相关的高层次学位。创建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方面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整合资源,逐步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互联共享。继续推进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研究提高郊区中小学教师收入待遇的政策措施,提升郊区教育质量。开展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启动并完成2008年第二轮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和遴选工作。

  33.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制定并出台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根据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具体包括规范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民办高校内部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生均财政补贴、改善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待遇、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等方面。筹备召开上海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上海民办教育的办学探索和成果进行全面展示和总结。同时,围绕上述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开展相关审计、检查、梳理、核查及督导等工作。

  34.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教育法制工作。完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其起草说明的修改定稿工作,10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并争取正式通过。基本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规定》及其起草说明的修改定稿工作,正式报市政府法制办,争取作为市政府规章颁布实施。继续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完成《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准备工作。对区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5.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实施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督政试点工作。做好2007年度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公示公报工作。进行启动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责任督学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开展农民工子女学校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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