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落实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开展高职院校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上海所有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推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三期建设工作,继续实施第三期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打造一批上海优质重点专业。继续与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计划,将高职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源,推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继续推进高职院校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4.进一步加强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以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为抓手,继续促进上海外国留学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组织上海15所高校赴埃及、南非举办首届上海教育展,加强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宣传力度。建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并举行挂牌仪式。制定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3-5年发展规划,出台本市合作办学的鼓励专业指导目录。组织专家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的质量评估。
五、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25.建设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完成上海终身教育网门户网站、学习平台、学习资源检索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区县层面社区教育卫星网终点接收点进行调整,使所有区县层面接收点与区县社区学院连接。选择部分区县开展市民网上学习试点,鼓励区县积极探索多种网络学习模式。
26.整合与建设市民终身学习资源。在征集区县社区教育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对各类教育教学资源进行评选,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民学习需求,建设市民终身学习资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计划于9月份在试点学校开始实施。
27.进一步加强社区学院建设,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推进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
28.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并与江苏、浙江等地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长三角地区学习型组织论坛”方案。开展“200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形式多样的市民学习活动。
29.召开“第六届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就“社区教育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题开展研讨和交流。
30.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继续完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在征求相关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与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颁布相关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