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继续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完成郊区新增5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检查督促工作,提高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力度。研究并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期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三年计划推进的阶段成果,促进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启动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的规划工作。
6.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幼教行政管理人员、区县教育学院全体幼教教研员开展专题培训与研讨,开展全市幼儿园园长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学前教育的城郊对口交流工作,开展深度交流、互动研讨,提高本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力,促进郊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提高。
7.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举办委托管理工作论坛,开展理论研讨,交流托管实践经验,促进托管工作纵深发展。组织实施郊区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中期评估。召开区县对口交流工作会议,推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
8.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各区县统筹规划,做好公办学校扩大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使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达到60%,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9.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学习准备期”工作,做好幼小衔接。通过交流活动继续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安排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减轻学生的不合理课业负担。积极推动中小学利用社会课程资源,深化课程改革。继续以生命教育纲要为指导,加强和落实防灾安全等教育教学要求。开展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估研究,参与国际和国内教育质量测评并借鉴其经验开展中小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推进教学工作的完善和改进,成立上海市教育质量检测中心。推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开展普通高中创新课程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探索。通过组织开展年检,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新突破。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研讨,进行国内外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为修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作准备。开展对教研员的培训,增强教研员指导课程改革实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