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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发展。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合理布局选址;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专业化的经营服务,提高农民社区生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注入农村的相关资源,将各部门各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纳入其中;各级政府要设置专项资金,制定政策措施,发挥各方优势,扶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领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搞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平台
  各级供销社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服务、联合发展的平台。鼓励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引导、推进农民信用合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供销社组织体系
  (一)加快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按照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兼顾发展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社布局。通过股份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社基层组织。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育建设新型公司。对社有企业全面推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发展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建立提高农村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其他各类连锁经营公司,以及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
  (三)加强市、县(市、区)联合社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本级联合社作为指导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部门,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联合社在供销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其经费要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德政发〔2006〕33号)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范围,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加强各级联合社班子建设,要选拔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担任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为充分发挥联合社的指导作用,县(市、区)联合社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联合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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