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接管原贵黄、原贵遵公路二级公路部分路段的通知
(筑公交通〔2008〕59号)
根据省交管局黔公交〔2008〕143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定于7月1日接管以下路段:原贵黄公路东门桥至庙儿山环岛公路辅道;原贵黄公路25公里(庙儿山环岛)公路环岛及其辐射区域至清镇高速引导口及市区道路交接口;清镇外环线,庙儿山环岛至清纺厂市区道路交接口;原贵黄公路25公里至38公里+920米二级公路;原贵遵公路53公里至79公里二级公路;原贵遵公路81公里至84公里二级公路;原贵遵公路85公里至87公里二级公路;新贵遵公路息烽收费站前方200米“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及设计最高时速60公里驶入”标志以外的2.5公里长引道。为确保接管路段交通管理工作的持续性,顺利完成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7月1日起,清镇、息烽大队按照属地原则接管上述路段。
二、接管上述路段后,清镇、息烽要立即向辖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局报告此次接管工作及接管路段的交通安全形势,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局对接管路段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科学调整勤务工作,加强对接管路段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力度,确保接管路段交通管理工作的持续性。
四、立即组织人员对接管路段的交通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和整治建议书面报告支队。对可治理的交通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对一时不能治理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的,要书面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和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