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马鞍山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马鞍山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政办[2008]4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马鞍山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马鞍山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6%,5户全国“千家”和省“百家”节能244260吨标煤,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企业,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委,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对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和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年耗能2000-5000吨标煤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由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考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监察局)
  3.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和县区、各开发区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审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按省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2007年全市及县区、各开发区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完成与省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加大小冶炼等落后生产能力的关停力度,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予换发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6.改造升级优势产业。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钢铁龙头企业打造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延长钢铁制品产业链。加强对化工、造纸行业的改造升级。继续对火力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