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水利执法专项检查的通告
(佳政布〔2008〕9号)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整治和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采地下水资源、私接自来水和偷盗破坏供排水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水利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城区取用水、排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时间
2008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整顿重点
(一)自备水源。
1、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
2、取水量和取水用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不一致的;
3、未安装计量设施、安装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提出延续申请或延续申请没有批准的;
5、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6、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长期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
(二)城市供水水源。
1、未经审批私接自来水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恶意拒费及自备水井和自来水混合使用的;
2、破坏城市供水公用设施的。
(三)城市排水。
1、未经审批擅自排水的;
2、偷盗、破坏排水设施的。
四、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水利执法专项检查整顿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