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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强化对重点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担保扶持

  对纳入重点支持和保护范围的中小企业,当贷款到期续贷时,如银行提出要求,担保公司可以为运转健康且有资产抵押的企业进行二重担保(担保费用通过银行利息优惠由企业支付),承诺在出现信贷风险时,由担保公司先行以现金偿还银行贷款,并受让抵押资产进行处置;原采取信用担保的,如银行提出要求,由担保公司经考察甄别后自行评估确定。担保公司要加强企业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企业资金头寸宽裕后适时解除二重担保。对为重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优先纳入再担保体系,享受再担保对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支持。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要强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功能,积极有为,规范操作,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六、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商机制

  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民发办、工商联、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南通分(支)行、各农村信用联社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援助中心,挂靠人行南通中心支行,安排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协调工作,受理重点支持和保护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关于启动协商机制的请求。

  七、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

  为更好地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通州市、海安县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加快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都成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八、积极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坚持既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又要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征信评价、披露制度,引导银行和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和诈骗等金融犯罪,坚决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调。当前,凡涉及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行政决策要极为慎重;对因成本上升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行政执法要有情操作;对并非恶意逃废债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中小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前,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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