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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已被新法取代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应当予以废止的。
  四、清理方法及步骤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即发文机关负责对自身制定的文件进行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清理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整理文件阶段(7月9日至25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执行的所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分别整理出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及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所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清理意见,于7月末前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照清理阶段(8月1日至30日)
  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整理出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形成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告阶段(9月1日至30日)
  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伊春市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督促检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组  长:白 波 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吕惠岩 市监察局局长
  何 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倪殿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何军(兼)。
  六、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专门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抓好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在具体清理工作中,既要认真细致,统筹考虑,扎实推进,确保不遗漏本单位需清理的文件,又要着力做好分析评估工作,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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