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2.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将普法工作与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全民行动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抓好
宪法宣传教育,提高
宪法意识,维护
宪法权威。重点学习《
劳动合同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消防法》等法律,宣传我市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提升市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研究制订《广州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意见》,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普法达标工作的督导,逐项落实和完成《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标责任书》。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为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网上学法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工作,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整合普法资源,注重普法成效,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积极探索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形式和在全市公民中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的有效措施。(市普法办负责)
七、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13.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对村(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总结推广基层自治工作经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负责)
14.推进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将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法律风险排查和防范。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问责问效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完善学校招生、收费、经费使用等事务的公开制度。(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