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
(厦府〔2008〕2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2008年1月中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的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市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将原采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活动支出改为采用银行卡结算的一种方式。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要认真组织、紧密配合、精心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和委托代付方式的日常公务支出。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也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奖金、补贴等,原则上应通过转账,从单位账户划入个人账户。

  公务卡统一使用中国银联标准的人民币贷记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按要求持有个人公务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开立一张单位公务卡,其他单位可暂不开立单位公务卡。

  公务卡发卡银行由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各预算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市财政局认定的发卡银行中选定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另行制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