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9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2008〕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09年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2009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财源,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增长质量;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其他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保障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继续完善财政体制,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09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认真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积极稳妥地安排财政收入。
(二)密切跟踪国家税制改革动向,超前研究和科学分析各项改革对经济、财政的影响,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将条件成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及早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提高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
三、2009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实现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