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巡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7]571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证售房、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制定巡查方案,并按方案严密组织所辖行政区内的开发项目巡查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职权的通知》(津国土房监〔2007〕133号)要求,组织实施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不走过场,同时要认真填写《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执法巡查表》,每月25日前将《执法巡查统计表》报房地产市场处和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