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对于卫生事业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通过实施本规划,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353所,床位数达到1082张,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997人,使每千人口平均拥有床位4.86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97人。全盟主要健康指标与规划前相比,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国家指标以内并略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第三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估
一、加强领导与管理,加大卫生投入。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我盟区域卫生规划。加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筹措卫生资金的局面。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卫生费用举办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营利性或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竞争性比较强、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通过分工协作,进一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深化医疗改革。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合理确定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重点建设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管办分开的目标要求,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三、加强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购入申报和审批制度。控制和审批个体诊所,各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时,必须报经盟级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避免重复购置,以达到控制增量、科学管理、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
四、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医疗卫生队伍整体建设。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医战略。严格执行卫生技术准入制度。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各类卫生人才的继续教育,特别是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全科医师转型培训工作,到2010年培训率达到应培训人员的90%以上。优化卫生人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加快骨干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外交流,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等多种形式,向周边地区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本地区现有的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全部纳入本规划范围内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期内,一是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的领导与协调组织。成立由盟卫生局、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财政局、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阿盟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评估、修订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好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作。二是组织做好监督与评审工作。盟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认真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评审,提出修订意见,报盟行署审议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一、本规划自盟行署审议批转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