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风险管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3。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倍以内(含1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1-2倍以内(含2倍)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种植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3倍以内(含3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倍封顶办法,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即: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最高赔款额度=当年全区养殖业保险保费×5。以全区为核算单位,建立人保公司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以内(2倍),由人保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3倍以内(含3倍)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全区养殖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3-5倍(含5倍)的部分,由人保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政府办公厅、农牧、财政、发改、保监、林业、水利、政府研究室、扶贫、民政、气象、人保公司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农牧、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意见和建议。
气象、水利、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和灾情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