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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保监局等部门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8.苹果:灵武市、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宁县、中卫市城区。

  9.能繁母猪:各县、市(区)及农垦局国有农场。

  10.奶牛(包括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各县、市(区)及农垦局国有农场。

  (三)保险范围和期限。种植业保险范围为生长正常和管理规范的农业产品,保险期为从种植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养殖业保险期为一年。

  (四)保险责任。补贴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重大病害所导致的投保农作物灾害损失和动物的直接死亡。

  1.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

  2.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重大病害:(1)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2)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

  (五)参保对象和方式。参保对象为列入保险范围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种养大户和园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原则上,各乡镇参保面要求达到应保对象的60%以上。

  (六)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自治区确定的种养业补贴险种,其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保障金额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障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1.种植业:设施农业每亩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包括钢材),其中:日光温棚平均800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平均2100元/亩。保险金额可按照三个档次确定,其中:日光温棚每亩分别按6000元、8000元、10000元确定;大中型移动温棚每亩分别按1700元、2100元、2500元确定。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小麦300元/亩,水稻400元/亩,玉米300元/亩,压砂西瓜400元/亩,脱水蔬菜1000元/亩,葡萄800元/亩,苹果7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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