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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8〕1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将有效期满,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做好上述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工作

  一、延期的条件和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分为“重新考核延期”、“直接延期”和“不予延期”。

  (一)需重新考核延期的条件和范围

  “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重新考核:

  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安全检查中,企业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存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记录的;

  3、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安全检查中,承建的工程项目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有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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