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农民负担信访调处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涉农信访案件特别是重信重访案件,化解农村矛盾。对涉及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等要责任到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执法执纪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不仅是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制度,也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形式,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入户率100%,更好地发挥其在制止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增强群众监督意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认真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农民群众的意愿,使工作和决策更加符合农民群众利益。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地方工作和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责任制,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该由部门解决的问题,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是自身的问题要坚决纠正,是系统的问题要作出安排、加强指导、及时督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和减负办、纠风办的作用,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认真研究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转问题,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镇域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基层经费来源,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工资发放,为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