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禁止向村级组织及农民乱收费。严禁开展让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验收、评比等活动,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各级各部门需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严禁乡村两级举债搞建设,严禁增加农民负担搞建设。
(五)有效控制农民生产费用。把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结合起来,有效抑制农民生产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认真执行黄河水费最高限价政策,规范征缴工作,任何地方、单位都不能突破。认真落实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认真落实扶持化肥等农资生产的各项政策,稳定化肥生产,加强化肥调运和价格监管,搞好农资市场调控,防止农资价格不合理上涨。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变相涨价等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六)加大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对个别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要实施重点监管。2008年,重点对公费订阅报刊严重超标、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修建道路违规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村计划生育违规收费、农村社会治安乱收费、村村通自来水违规收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不到位、农村用电同网不同价、农民贷款降息、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执行情况、“两田制”、多留机动地和“一事一议”违规筹资等进行专项治理(各部门责任制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目标,加快治理进度。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解决不力、不及时的单位,省里将重点查处。省减负办、纠风办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一)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并公示到行政村。严格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等各种代收费。认真落实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任何行业、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各类行业报刊杂志,不得层层分派指令性征订指标或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认真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肃处理。
(二)建立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作为监测对象,分级负责,建立动态监测网络,实行重大事项、突发事项实时报告制度。要制定和完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迅速处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