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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02号 2008年6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快形成讲效能、讲执行的行政运行机制,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部署的高效落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全区税务部门坚持把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税务形象的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税收征管,顺利完成了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充分发挥了税收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在税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度还不高;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亟待创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有待进一步减轻。各级国、地税局担负着履行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各级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是整合税务行政资源、提高税务行政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国、地税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对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税务行政效能建设水平,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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